助听器选配原则

2021年8月19日 作者 健耳听力广西防城港市防钦路店

1.失聪患者需先经过医治或 手术无效的,病变已完全稳定后才考虑配用助听器。对于新近发生的耳聋或处于活动期者可于静止后1年再决定,而遗传性缓慢进行的听力障碍患者应慎用助听器,最好应在听力学专家指导下配用。

2.双耳严重的外耳道炎、中耳炎流脓不止、双外耳道完全闭锁均不用气导助听器,可考虑用骨导式的。其他各类耳聋患者均以气导助听器为宜。

3.选配前应作纯音听力测试,依听力图选用适宜的助听器。对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应尽可能测试阈上功能或语言测听对判定效果有利。

4.应为助听器使用者提供2~3周试用期,有的国家已成常规。这样可使聋人在专门人员指导下反复调整各项控制旋钮,选用最适宜的助听器而获得满意效果。

5。一般以一只耳使用助听器皆可解除听话困难,但在条件许可或依个人爱好使用双耳助听。双耳助听已成发展趋势,为耳聋儿童语言康复应普遍推广使用双耳助听,其优点较多。